分享按钮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平台| 手机版
网站索引: 首页 > 企业治理 > 人力管理

人力管理

一张餐卡里的大企业文化
作者:- | 来源:经理人网 |

  这是一个我们身边的真实故事。


  深圳发展银行某市分行T行长率团前去W公司洽谈合作事宜。会谈进行的轻松而愉快,经双方协商,深发行众领导对W公司的核心业务表现出浓厚的兴趣,达成了在此业务领域开展广泛合作的意向。会谈之所以进展的如此顺利,原来是因为一张餐卡的小事,深深打动了T行长一行。在当天的接待午宴上,T行长向W公司总裁讲述了这件平凡的小事。


  据了解,当日上午6:50分,T行长一行第一次抵达公司,拟就项目合作进行洽谈。因为距离公司上班时间还早,T行长一行都没有吃过早餐,在公司路南附近又找寻不到一家早餐店,询问之下,T行长一行来到公司的职工餐厅。T行长首先到橱窗口问:“我们能不能在这里吃早餐?”服务员说可以,但必须刷卡,而当了解到T行长一行没有就餐卡时,服务员建议可用现金来换借一张员工餐卡使用。T行长与售餐人员的对话,引来公司一名职工的热心,将自己的餐卡热情而友好地借给了他,让T行长一行刷卡购餐。看着作风平实的领导排队买饭,现场很多职工当即主动礼让,方便T行长一行购餐。


  T行长购餐完毕后,想要将餐卡和等额的餐费现金交还原主,却被公司的这名职工微笑着婉言谢绝了。事情虽小,但T行长一行当时心情比较感激,立即追问这名职工叫什么名字,这位职工只说自己是公司的一名职工,没有留下自己的姓名。


  T行长说,我们第一次到W公司,人生地不熟,竟偶然地得到素不相识的职工的帮助,心情十分激动,从这件小事上,他们深深感受到公司干部职工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高尚的情操。这名做好事不留名的职工仅仅是公司广大干部职工的缩影,窥一斑而知全豹,从中可以看出公司广大职工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公司良好的企业文化。T行长表示,这件事情使深发行增强了向公司投资的信心,坚定了与公司加强业务上广泛合作的信念。一张小小的餐卡,竟为公司的项目融资业务搭成桥梁,成功的促成业务领域的广泛合作,带来始料不及的收获。


  鉴于此,笔者提两个观点:


  第一,小细节里蕴涵大企业文化。诗人云“一叶落知天下秋”,对独立的个体来说,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可以展现出内在的品质修养。那么对于一个企业呢?从某种意义上讲,以公司为主体的企业行为,以及企业中每一成员的职业行为,都有可能在一定范围内产生某种影响,一定程度上向受众主体展现其核心价值观。对于企业来说,这种核心价值观的直接载体就是企业文化。


  仔细考量这些小细节,不正是大企业文化在具体方面具体形式的彰显吗?文化是企业的软实力、无形资产。独具魅力的企业文化,有着极为丰富的内涵。作为普普通通的员工,应该把企业的文化化在心里,化在血脉中,化在精气中,八小时之内跟八小时之外一个样,人前人后一个样,于细节中体现良好素质和精神风貌,展现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社会形象。


  第二,很多公司的企业文化看着美,听着美,就是难以落地,以致“两层皮”。但我们看看这名职工,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公司职工,一个送餐卡感动T行长的职工,一个做好事不留名的职工,赢得了企业贵宾的高度赞誉。


  这名职工感动我们的最大精神价值不在于事情本身,而是他做这件事情时所表现出的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的行为力量,是他身上渗透出的一种朴素的道德魅力。事情虽小,但T行长一行心情比较感激,追问他的名字,他只说自己是个职工,没有留下姓名。他用平凡而朴实的行动来展现公司职工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高尚的情操。他做了,正做着他应该做的事情,没有惊天动地,甚至不愿意透漏自己的姓名。

 

  他用自己默默的行动践行着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在他的意识里,行动永远高于理念,道德不是橱窗里珍藏的标本,而要靠平凡的行动实践公司的价值理念和人文精神,他的精神正是我们所需要和期待的。我们一直强调重在行动,贵在行动。所谓行动不是作秀抑或装样子,不是贴标语,然后停止于口头悬之于墙头。


  一个员工需要有自己的精神,一个企业需要有自己的榜样。无名职工一时成为道德偶像,他的精神品质唤醒了我们“立即付诸行动”的价值理念,他感动我们的正是这种行为力量,是其行为渗透出的至真至善至美的道德精神的感召力。让我们用切实的行动,不断提高自身品德修养,让企业的文化精神处处闪光。



更新:2010/12/7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一张餐卡里的大企业文化 
分享 |
 
转载必看:本站允许非商业目的转载,但必须注明作者、文章出处、并做好本站主页或原文链接。复制本站网页内容和盗用本站图片用于商业用途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友情链接: 黄志明律师微博 总裁法律顾问网微博 纵横法律网 黄志明律师博客 深圳律师 法邦网法律咨询 贵阳律师 信阳律师 广州律师 天津律师 珠三角企业法律顾问网 黄志明律师个人法律空间 中国企业管理律师网 品众设计

版权所有 ©2009-2012 总裁法律顾问网-深圳律师团队-黄志明律师-企业管理.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90536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