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阿旗三男子虚报注册资本连建两公司被判刑
作者:殷磊 新闻来源:正义网 |
正义网内蒙古12月16日讯(通讯员殷磊)2009年12月16日,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旗法院以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韩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均并处罚金。 2006年6月13日,被告人李某某伪造了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旗某信用合作社公章及经办人章,继而伪造马某投资300万元、自己投资200万元(计:500万元)的现金存款单和银行询证函,骗得赤峰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被告人李某某持验资报告等手续到阿鲁科尔沁旗工商行政管理局骗得了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建立了阿鲁科尔沁旗桐鑫源籽瓜饮料公司。 2008年4月,被告人韩某某和被告人李某某欲成立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二人协商后,由被告人李某某填写一张韩某某、贾某某投资500万的现金存款单、账单、银行询证函,加盖伪造的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旗某信用合作社公章及经办人章,到赤峰某会计师事务所骗得验资报告。2008年4月29日被告人韩某某和被告人贾某某持验资报告等手续到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旗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字,骗取了该公司登记,领取了以被告人韩某某为法人代表、李某某为监事、贾某某为经理的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旗佳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2008年4月30日,被告人韩某某以阿鲁科尔沁旗佳鑫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名义与锡盟乌拉盖管理区建设局签订了房地产开发合同,后被当地有关部门取消了开发资格。 案发后,三被告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办案件,自愿认罪,并有悔罪表现。基于以上情况,法院对三被告适用了缓刑。 |
更新:2009/12/17 转摘:www.lawce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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