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张鑫
自去年9月发生世界金融危机以来,许多企业陷入了生产不景气、利润减少的困境。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可能认为企业降低社会责任的要求甚至无心兼顾社会责任是理所当然的,而实际上,当前企业强化社会责任建设应该比以往任何时候的意义更加深远。
大势所趋
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是近年来出现的全球性新趋势,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简单地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就是要求其在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同时,还应考虑员工、消费者等各方面的利益,维护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稳定与发展,也就是说要为社会做出贡献,造福一方人民。这和企业发展的要求是一致的,可谓是客观上为他人,主观上为自己。因为现代企业的发展不仅涉及到内部股东、董事会、管理层、员工的利益和企业自身的发展,还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因而超越了以往只对投资者负责,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强调要把谋求自身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结合起来,实现企业利益、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和谐统一。
目前,企业社会责任已成为国内外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衡量企业优劣的重要尺度。在国际上,国际标准化组织于2004年启动了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O26000的制定工作,全球约120个国家及国际组织的400多名专家参与了该标准的制定工作。一些跨国公司也纷纷制订了社会责任生产守则,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
我国近年来也开始越来越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除了我国《公司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外,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也强调,要“引导企业树立现代经营理念,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2008年初,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这些政策措施不仅反映了全社会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殷切期望和广泛要求,也对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适时调整非常必要
但从整体上看,由于企业社会责任目前还是个新生事物,我国大部分企业对此还不甚了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还不强。企业过分强调“经济人”的角色,缺失和漠视社会责任的现象还普遍存在,由此也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如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恐慌、重大的劳资纠纷、特大矿难事故以及严重的环境污染等,使我国经济发展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付出了巨大的社会成本,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尤其是在目前全球金融危机引发的“经济寒潮”中,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更是遇到了许多困难。
应该认识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虽然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也不可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并不是说与企业追求自身利益是矛盾的,更不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因为企业的持续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内外部环境,而这些良好的环境是可以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创造的。联想、万科、海尔等一批中国企业标杆,它们在发展壮大的实践中相对较好地平衡了各方利益,对企业对社会对员工都是一种福祉,其品牌也得到了消费社会的广泛认同。
当然,企业业务在不断发展,社会发展提出的要求和经济环境也在不断变化。为应对目前的金融危机,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在不降低整体要求的前提下,对个别项目的规模、计划以及成本控制进行适当调整是非常必要的,也是明智的选择。万科在2008年的地产业第一个主动降价,除了是它的一个销售策略,也是它看到了自身利润和实际消费需求之间的矛盾而真实调整的行动,尽管它做得还不够彻底,但也代表了一种方向。
企业要在利润和社会责任建设中实现平衡,关键是要将社会责任建设落到实处,抓住重点,着力提高社会责任的效率。一方面要重视把原来最基本、最有价值的社会责任中的法律责任持续下去;另一方面要重视社会责任中的道德责任,如在困难面前不裁员、不减薪或少裁员、少减薪,为维护经济与社会的稳定做贡献。
着眼于长远
一切困难终将成为过去。“经济寒冬”中的企业同样会走出危机,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因此,企业要正确认识社会责任对企业发展的长远影响,并将社会责任的理念和要求全面融入到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全过程,视之为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第一,企业要加强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增强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这要求企业转变传统的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观念,不管是在经济繁荣时期还是金融危机时期,都要把履行社会责任,使企业获得可持续发展当成追求的目标之一,把对社会和环境的高度关注融入到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将履行社会责任视为企业所有运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内容,而不是某种锦上添花式的东西。在战略层面上强化社会责任意识的同时,还要强化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企业发展与行业进步、社会进步、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第二,要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机制。社会责任建设不单是企业单方面的事情,政府、社会组织等力量也要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促进作用。由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理念还刚刚兴起,为此要加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功能,建立和完善全社会的企业社会责任监督体系、整治规范和奖惩措施,褒正惩邪,以鼓励企业积极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
第三,建立包含社会责任在内的企业评价体系。我国过去对企业的评价主要停留在经济指标上,忽视对企业社会贡献的考核,为此有必要建立和完善包含企业社会责任在内的评价指标体系。值得一提的是,2005年国家电网发布了第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到2007年,中国本土企业有近30家公司自动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报告内容主要以上年度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为主,部分规模较大的企业如中国移动和中国人寿还公布了其企业社会责任战略方针。2008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将“每股社会贡献值”作为衡量公司质量的重要标志,帮助社会公众更全面地了解公司为其股东、员工、客户、债权人、社区以及整个社会所创造的真正价值。另一方面,企业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内部社会责任行动体系及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评价指标都能得到科学的评价与测量,保证社会责任体系实施的可行性。
第四,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制建设。当前我国不少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是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从法律的角度看,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就是要将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转化为法律上的具体规定,把企业的社会责任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通过立法明文规定相关责任,促使企业在严格遵守各有关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作者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