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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观点

税后利润分配顺序
实务指南:
税后利润分配顺序
实务类别:
公司财务、会计
实务内容:
税后利润分配顺序

  所谓税后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具体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利润,是指核算期内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和有关费用,再减去营业收入应负担的税后的数额。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润、股利、利息等,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数额。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减去各项支出后的数额。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各项滞纳金和罚款支出、非常损失、职工劳动保险费支出等。公司核算利润一般按月进行。按月计算利润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以按季或者按年计算利润。
  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如下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因为公司每年的营业状况不同,有的连年盈利而本年亏损,也有的连年亏损而本年盈利。因此,在本年度有盈利时,应检查往年是否有亏损,如有,必须首先用盈利予以弥补。此项规定的目的在于贯彻资本的充实、不变原则。
  (2)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当年利润在弥补亏损后,若仍有剩余,则必须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积金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3)提取法定公益金公司还应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4)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是指不由法律强制规定,而由公司视情况自行决定提取的公积金。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5)支付股利公司在完成以上各项分配后,若利润仍有剩余,即可按确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向股东支付股利。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相关依据】
企业财务通则[19921130]
 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利润按照国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财物损失,违反税法规定支付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按照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等。
  四、提取公益金。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修正)[20040828]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更新:2009/4/11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税后利润分配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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