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按照法律规定,企业需安排一定比例残疾人就业,或者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依法行事,被多次催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仍拒绝缴纳。日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将对该企业强制执行缴纳43.5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含滞纳金)。截至目前,这是东莞历史上第二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强制执行案。
据市残联与法院共同出示的材料显示,这家位于松山湖的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须缴纳39.15万余元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上约4.4万元的滞纳金,该公司共须缴纳罚款约43.5万元。据悉,这是迄今东莞最大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强制执行案。市残联就业办公室主任李诗亮告诉记者,2006年,我市法院裁定首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强制执行案,黄江镇盛派织造厂被强制执行缴纳8.2万余元。
资料显示,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度平均在岗职工4244人,按照“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8%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该企业应安排残疾人就业33.9名。但该企业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以就应该每年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91561.63元。
2010年10月与12月,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征机关——市地方税务局两次依法向该企业发出缴款通知书,规定其于2010年12月31日前缴纳,但该公司“无动于衷”,逾期未缴。无奈之下,市残联终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反应
暂未收到缴款执行通知
资料显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日本TDK集团下属子公司,是国家认可的高新科技企业,其属下两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位于东莞南城和松山湖高科技产业园。
昨日,记者就罚单一事致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事务部主任林庆森。林庆森表示,目前暂未收到来自法院方面的缴款执行通知。同时他认为,缴纳滞纳金不太合理。“我们已经向有关部门反馈了消息,等他们批复。等我们收到通知再说,收到通知之前,不可能缴纳滞纳金。”林庆森说。
■声音
给“无所谓”企业以警醒
市残联相关负责人表示,有的企业认为残联只是一个社会团体,没有“处罚的权力”,因此这些企业抱有“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无所谓”的态度。
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国家解决残疾人就业困难的一项主要措施,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任务。希望这次强制执行,给那些认为“无所谓”的企业一个警醒。
■法规小贴士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1.5%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实际差额人数和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0%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10年3月,东莞市政府为减轻企业负担,将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由1.5%调低至0.8%。
用人单位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市残联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情形恶劣者,法院可对其进行处罚。
东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