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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员工出车祸反被企业起诉
摘要:卸货工人在工作时被大货车倒车撞断肋骨,交警认定大货车司机负全责,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肇事司机至今未付医疗费或赔偿,伤者所在企业垫付17万余元医疗费后,将伤者告上法庭,希望伤者问责肇事司机及其挂靠机构。
  南都讯 记者王去愚 卸货工人在工作时被大货车倒车撞断肋骨,交警认定大货车司机负全责,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肇事司机至今未付医疗费或赔偿,伤者所在企业垫付17万余元医疗费后,将伤者告上法庭,希望伤者问责肇事司机及其挂靠机构。
  2009年12月11日,顺德北滘镇工业园发生一起车祸,改变了鄂籍外来工王喜在南海里水镇7年的打工生活。警方资料显示,19时30分,大货车司机陈华驾驶湘D08049号重型普通货车,在北滘镇工业园某家具厂仓库倒车时,把在该车后面卸货的王喜抵在卸货平台上,导致其右臂多处神经损伤、肋骨骨折和肺部受损。
  交警判司机负全责

  事故发生一个月后,顺德交警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警方认为,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陈华驾驶制动不良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及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倒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陈华应承担此交通事故的全责。
  肇事司机及其挂靠单位衡阳市安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衡阳安泰)并未履行相应责任。今年1月28日,王喜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陈华、衡阳安泰承担相应医药费。顺德区人民法院于3月22日作出判决,认定除保险公司支付1万元限额赔偿款外,陈华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交强险赔偿款112309.16元,另一被告衡阳安泰对陈华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司机辩称是伤者卸货时走神

  陈华并未执行一审判决,并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他认为警方的事故责任认定有误,其依据是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工厂自建道路,不通行社会车辆,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范畴。另外,陈华认为事故缘于伤者卸货时精神不集中,系卸货操作事故,并非交通事故,应以工伤事故处理,由伤者所在企业赔偿。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警方的结论没有问题。虽然事发地点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界定的“道路”,但根据该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法院认为,在没有证据证明王喜在卸货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的情况下,应由陈华承担全部责任。9月30日,佛山中院驳回陈华的上诉,维持原判。
  司机不赔款 企业反起诉

  即便如此,陈华与衡阳安泰并未执行终审判决。与此同时,截至2010年10月9日王喜出院,他的医药费已经增至20余万元。王喜透露:“除了我自己垫付的1万多,企业垫付了17万元,还有几万医疗费未结清。”
  由于第三方没有承担相应责任,原本同一阵营的王喜与国度家具决裂。王喜称,为了讨回垫支的医药费,国度家具以“不当得利”将其起诉。而该企业一位人事专员称,虽然公司已为所有员工买过保险,但从律师处得知,医药费最终应由肇事司机及其挂靠单位赔偿。“但他们只会把钱交给王喜,至于王喜是否还钱给公司,尚未可知,公司只有先起诉他,以备将来。”
  社保局说

  可由社保基金补偿
  南海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科一位负责人透露,从明年7月1日开始,新社保法开始施行,工伤医疗费可以由社保基金预先垫支,然后由基金管理局通过法院,向责任方追索。
  就本案而言,该负责人称,伤者的医疗费应由企业垫付,但补偿只能发生一次(自身另外购买商业保险除外)。伤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责任方无力偿付,伤者应出具申请强制执行回执,由社保基金按照相应政策补偿。而伤者的伤残补偿金可以双重支付,由责任方与社保基金双重补偿。
 
来源:南方都市报


更新:2010/11/30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员工出车祸反被企业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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