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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口学历欺诈解雇供职一年多怀孕员工

  毛女士最近很头疼,因为怀孕,她不仅丢了工作,更被公司告上法庭,公司指称她在应聘时存在欺诈行为。毛女士在这家公司供职已一年多,恰在怀孕时成为被告,时机显得很微妙。综合分析双方的证据和辩词,长宁区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家家装潢有限公司的请求,公司支付毛女士一年来的工资及生育医疗等各种费用共计8万余元。


  毛女士2009年2月份应聘进入家家公司。当时,她说自己是大专学历,手下还打理着两家小服饰店。公司认为毛女士的学历和工作经历非常符合要求,所以很快录用了她,并将其安排到一家门店做店长。在工作了近一年后,去年1月,毛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就向公司领导打报告要求休假。随后,公司提出要先统计年休假时间,让毛女士重新提供自己的学历和工作经历证明,毛女士没有及时提供。于是去年4月,家家公司便与毛女士解除了劳动合同,理由是毛女士无法提供从业材料和大专学历。


  接到通知,毛女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结果是判决公司恢复与毛女士的劳动关系,并补发工资与其他费用共1万余元。公司对裁决不服,毛女士对裁决中补偿的金额不很满意,所以双双向长宁区法院起诉。


  法庭上,家家公司列出了一系列证据,称毛女士不是大专学历,只是“接受过相当于大专水平的教育”,从这一点上来讲,毛女士在应聘时构成了“恶意欺诈”。公司还认为毛女士在工作过程中非常不负责任,常常利用上班时间炒股票、聊QQ,导致那个门店生意一直不好,而且作为一个门店店长,毛女士对下属的管理也很成问题。


  对于“恶意欺诈”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的说法,毛女士完全不能认同,她拿出自己的学历证书,同时还提交了一份同事的证言,证明自己在上班时工作认真。


  长宁区法院综合各方面证据,认为毛女士获得的学历证书是经过有关部门认证颁发的,表明她已取得大专层次专业知识水平,这和毛女士自称的大专学历并不矛盾。而公司认为毛女士的专业证书不能证明她自称的大专学历,是对劳动者的苛求,用这种理由来解除和毛女士的劳动关系,显然不合法。此外,对于毛女士上班是否认真负责,因为公司在解聘毛女士时并没有以此作为依据,也就不再予以审查。


  最后,长宁区法院判决公司恢复与毛女士的劳动关系,并且支付去年4月到今年4月的工资与生育医疗等其他费用共计8万余元。(文中人物及公司均为化名)


                                            编辑:梁辉| 中国法制新闻网


更新:2011/5/19    转摘:www.lawce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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