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范静
原告诉称,绫致公司是欧洲最大的时装集团之一。公司于1990年推出JACK&JONES品牌,1999年将其引入中国。经过多年经营,“杰克.琼斯”品牌已经在中国具有了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在同类服装商品销售上一致具有领先的市场占有率。
2008年以来,出现了大量侵犯原告“杰克.琼斯”商标权的侵权产品,其中,客户投诉最多的是一家称作琼斯中文网、杰克琼斯官方网站www.jackjonescn.net。
原告经过调查发现,该网站声称JACKJONES中文网或JACK&JONES中文官方网站,并在网站上建立J&J档案、潮流趋势、精采瞬间、媒体期刊、等栏目,在每个览栏中均大量使用原告 “杰克.琼斯”商标标识进行有关侵权商品的宣传、介绍、展示、广告等行为,甚至制作了电子期刊及FANS俱乐部等栏目, 被告的行为极大诱导了相关消费者,严重侵犯原告商标权。同时,被告通过该网站专卖店对外大量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权的侵权服装商品,产品多达150多种,以获取巨额利润。
原告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被告杜先生于2007年4月11日注册了jackjones.net域名,利用该域名开办了www.jackjonescn.net网站,该域名关健词部分与原告“JACK JONES”商标极为近似,明显属于恶意抢注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www.jackjonescn.net网站的负责人为被告崔女士,该网站于2008年4月28日进行了ICP备案登记。
由于原告难以获得被告崔女士和被告杜先生确切的身份信息和联系信息。为此,原告联系被告北京新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要求其提供www.jackjonescn.net域名注册人的具体身份信息,被告新网互联公司拒绝向原告提供,被告新网互联公司的行为无疑为被告崔女士和杜先生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
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崔女士、杜先生立即停止在其服装等商品上使用原告的注册商标、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等商品,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关闭以JACK JONES中文网或杰克琼斯中文网或JACK&JONES中文官方网站命名的www.jackjonescn.net网站,立即停止在网站上使用任何与原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进行有关介绍、宣传、展示、广告等行为,以及停止在网站源程序的文件头、标签页中使用与原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停止使用jackjonescn.net域名;在法制日报、新浪网站上发表声明,消除因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人民币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