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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定位仪不定位 客户丢车销售公司赔偿

作者:张跃飞 罗龙辉  


        湖南法院网讯  电子公司所售的定位仪有质量问题,对车主丢失车辆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011年8月30日,益阳市赫山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为电子科技公司的GPS定位产品不能定位而造成客户车辆被盗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一审判决长沙市申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车辆失主赵先生125180元。

        为防止自己的车辆被盗,家住益阳市小桃小区13栋的赵先生于2008年10月22日在长沙市申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3980元的价格购买了经纬GPS车辆终端服务器,约定免费使用3年,并和该公司签订了《入网协议书》。合同约定,由申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赵先生的车提供终身车台服务,包括车载无线免提电话、来去电语音提示、防盗、防抢报警、远程控制、主电切断报警、越界报警和定时回报等功能。2010年8月6日凌晨4时许,赵先生忽然发现停放在楼下的价值151500元的小轿车不翼而飞,迅速向警方报案,并随即通知了申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到目前为止,警方尚未破获该案。赵先生认为申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GPS系列产品由于产品质量原因未执行其应有的功能,导致车辆被盗,该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申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却认为其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赵先生也享受到了公司产品提供的服务,赵先生车辆被盗是由于罪犯使用了高科技的信号屏蔽仪,属于高科技手段犯罪,与公司产品质量无关。双方协商无果,赵先生遂一纸诉状将长沙申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赵先生在申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并使用了GPS定位系统,该系统本身属于高科技产品,理应能对付信号屏蔽仪等设备的干扰。而车辆被盗前后,申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直没有通知赵先生GPS定位系统已发现异常,且从其提供的证据截图看,赵先生车辆被盗前一个多小时,GPS定位系统体现经纬度均为0,轿车监控信号消失,表明已经发生非正常状况,该公司应立即通知赵先生,但却疏忽大意,在长达一个多小时里既未报警,又未通知,事后也不能提供有价值的相关信息,以供寻找或破案,造成赵先生不能及时追回被盗车辆,给赵先生造成了实际损失,申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车辆丢失应负主要责任。由于赵先生将车辆停放在小区楼下,而未及时入库落锁,对车辆疏忽管理,致使他人有可乘之机,应适当减轻申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赔偿责任,故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更新:2011/9/5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定位仪不定位 客户丢车销售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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