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不履行 违约被判担全责
签订买卖合同后,因出卖人未能按约定交付合同标的物,出卖人与买受人发生纠纷。近日,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判令原、被告解除合同,被告返还转让金5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4000元。
作者单位: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
更新:2011/1/12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签订合同不履行 违约被判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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