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郝传玺 刘妍 新闻来源:正义网 |
正义网12月3日讯(实习记者郝传玺 通讯员刘妍)因所购车辆在行驶中忽然发生自燃,车主一怒之下将汽车销售商以及帮其改装汽车的汽车俱部告上了法庭,索赔损失近21万元。 驾驶中改装车突然自燃 据车主闫女士称,去年7月26日,她在盛基创业公司购买了一辆马自达轿车。9月10日,在感官艺能汽车俱乐部为该车加装了前杠下雾灯一套、氙灯两套、刹车灯一对、尾翼一条,共花费2732元。 2008年11月30日19时35分,该车行使至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方向101公里处时,闫女士的丈夫发现仪表盘上ABS指示灯亮着,故联系盛基创业公司进行咨询,当时一名工作人员告知其先靠边停车,然后重新启动就可以消除故障。按照该工作人员的要求再次启动汽车后,突然发现汽车前部有烟雾冒出,于是立即熄火并下车。下车后发现机器下面有火苗冒出,火势不能控制。遂拨打119报警,消防人员赶到将火扑灭,但车辆被烧得面目全非,已经报废。 后经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检验,第1、2号铜导线的熔痕为二次短路熔痕,3号导线的熔痕为一次短路熔痕,4号导线的熔痕为火烧熔痕。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消防处据此作出《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火灾系车辆发动机舱内电气线路短路造成。 法院判改装店负主责 闫女士认为,车辆发生火灾是由于车辆自身存在质量问题所致,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汽车销售商以及为其改车的汽车俱乐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将二者都告上了法庭。 汽车销售商盛基创业公司认为, 在售车时,该公司一并向闫女士交付了《用户使用手册》,明确告知其如擅自改装车辆造成事故,盛基创业公司不承担责任。而闫女士购买车辆后擅自改装,且消防部门认定中引起火灾发生的一次短路熔痕为3号导线熔痕,而该种规格、型号的导线,在其公司销售的原装车上并不使用。因而该公司对火灾发生不承担任何责任,故不同意赔偿。 法庭上,感官艺能公司则辩称,他们为闫女士车辆安装的配件是合格产品,并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安装,安装完毕后车辆经闫女士验收测试合格。《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火灾是汽车发动机舱内电气线路短路引发,并未认定引发火灾的3号铜导线是感官艺能公司改装时添加的,感官艺能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存在任何瑕疵。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盛基创业公司向闫女士出售车辆时已明确告知未经许可擅自对轿车进行改装、并由此造成的损坏不予担责。现没有证据证明,盛基创业公司销售的车辆自身存在质量问题引起火灾发生,故闫女士要求其赔偿损失法院未予支持。 同时,法院认为感官艺能公司并不具备相关资质,却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改装车辆,改变了汽车发动机箱内的电气线路,改装后不久,就发生短路引发火灾,导致闫女士的车辆被烧毁,故感官艺能公司应对闫女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闫女士明知不能擅自改装车辆,还在未审查感官艺能公司资质的情况下,委托其对车辆进行了改装,故自身对车辆被烧毁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今天获悉,朝阳法院最终判决感官艺能汽车俱乐部公司赔偿闫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615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