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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没有法律知识,但你不能没有法律意识。
                          作者:黄志明       来源:www.lawfeel.com 黄志明个人法律空间
                           (转载请注明作者和来源,否则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现代法治国家,法律、法规汗牛充栋,别说普通百姓,就是每天断案的法官,也很难将所有的法律、法规悉数装在脑子里。这就出现一个问题;普法最当紧是“普”什么?是“普”具体法律、法规条文,还是“普”法治的观念和法的精神;是一本一本地让人们去啃法律、法规汇编,将其中的法条烂熟于心,还是让人们知道,自已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了,该怎样通过理性的法律的方式讨回公道,以避免采用过激的方式甚至违法的方式使自己陷入更大的不幸和被动。我认为,普法最应该做的、最当紧做的一件事情就是启动公民的“权利意识”,启动公民的“维权意识”,同时让人们知道,有了冤情该通过什么渠道寻求救济、该到哪里去讨公道。
      引用贺卫方教授所说过的一段话作为这篇文章的开篇。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广义的法律是指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法律知识是对指人们对法律的的感知及理解。而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是一种观念的法律文化,法律意识同人们的世界观、伦理道德观等有密切联系它的表现有人们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法律感),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
      每一个人出生到这个世上,虽然因成长在不同的民族、地域、文化下而导致人生观、世界观有所差异,但不可否认,公正的社会环境是人类现代文明的标志,是每一个人的追求和向往。法律是由人民的代表(在我国一般表现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外则为立法会形式)制定的。由于它是由人民代表制定的,因此它本意应是代表人民的普遍意志的体现,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那么在脱离原始时代的今天,在脱离以血腥决斗方式解决问题的今天,在踏入文明社会的今天,什么是法律的底限?什么情况下必须依赖国家强制力去处理问题呢?笔者认为那就是人民普遍认可的最低道德底限,超过了这个标准,就需要实现司法的公正,因此公正也是司法的唯一生命线。
     作为一个认识法律近十年的法律人,每次遇到具体案件的时候,都需要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意见、会议纪要、案例等等,与手中的证据相结合,形成证据链,最终确定办案思路。确实无法想象,凭着一本单行本法条或摘抄某几个法条的宣传单能让人民群众得到什么法律知识,更别说树立法律意识了。
     当今社会有三百六十五行的分工,每个行业都是为了人们的生产或生活的需要,法律仅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工具,是人们权力义务的规定。不可能要求每一行的人都去学法律,但社会需要公平的环境,以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因此生活离不开法律。解决此矛盾,最好的方法并不是“普法”,更不是去普法律知识及法律条文。而是应该帮助人们去树立法律意识,鼓励、支持、告知应用何种渠道、何种途径进行维权,并对维权事件进行追踪报道,形成社会舆论,从而实现正义,并应当以人们看得到的方式去实现正义,从而树立人们法律意识的观念。
     人们的法律意识是实现法治的观念基础。只有每一个人都来维护法律的尊严,让任何人都别想凌驾于法则之上,才能从根本上铲除某此“潜规则”,才能遏制社会的不良风气,才能让每一个人都享有以公平的方式获得公正裁判,从而实现真正的法治社会。
     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也是对社会的义务,权利从来都是奋斗的过程和结果。所以,你可以没有法律知识,但你不能没有法律意识。


更新:2009/3/20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你可以没有法律知识,但你不能没有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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