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江俊
公司经营不善、债务太多怎么办?昆山某公司的股东竟打起了歪主意,意图以清算的方式恶意躲避债务,并将公司剩余资产归入股东的口袋。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违规清算恶意躲避债务的案件,判决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原来,昆山某公司因管理原因导致外债过多,公司运营举步维艰。这时该公司的一些股东竟打起通过清算的方式恶意躲避一些债务的歪主意,为了获得利益该提案获得公司股东的一直支持。于是,他们成立了三人组成的清算小组,只在报纸上刊登清算公告,但没有书面通知全部债权人,通过这样的方式“神不知鬼不觉”的完成了公司清算,在分割剩余公司财产后,该公司正式注销登记。
该公司解散后不久,便有债权人上门讨要欠款,得知该公司已经清算注销后大呼“上当受骗”,从来没有人通知他们申报债权,但该公司已经注销,且在形式上已经进行清算,这时只能起诉三人清算小组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经过法官审理,发现并无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该公司已通过书面方式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告知债权人,导致债权人债权未获清偿,故清算组成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由三名清算人员赔偿原告损失100000元。
法官说法:股东抽资出逃、恶意清算逼债、恶意注销公司不仅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更是影响了社会和谐与稳定。我国《公司法》对上述情况早有法律规定,不管是恶意清算还是抽资出逃,最终责任还是将落在违规操作人的身上。遏制恶意破除清算应从下面几点来着手:一、加大立法力度,通过立法向违规操作人追究民事乃至刑事责任;二、严肃破产清算程序,相关部门应严格审查公司破除清算,发现违规操作立即纠正;三、加强宣传引导,树立正确的市场经济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