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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新毒霸弹窗诱导卸载360杀毒 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五庭审结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决金山公司在www.360.cn、www.ijinshan.com网站首页刊登声明,为奇虎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奇虎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等。



  奇虎公司为360杀毒软件著作权人,金山公司为新毒霸软件开发者、经营者。2012年11月起,用户在安装360杀毒软件后再安装新毒霸软件,新毒霸软件会弹出提示框,通过文字、链接、图片等内容表明新毒霸软件具有可兼容性,360杀毒软件长期存在诱导用户卸载等恶意行为,并引导用户卸载360杀毒软件。虽然该提示框也设置有“保留360杀毒”选项,但以颜色较暗的描述性文字进行表现。



  奇虎公司认为金山公司的上述行为实际是诱导用户卸载360杀毒软件,诋毁360产品及其公司声誉,实质构成不正当竞争。金山公司辩称涉案弹窗提示框中内容均属实,不存在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审理认为,金山公司在新毒霸软件中设置涉案提示框,即使其中的相关内容属实,也已经超出了因不兼容或其他必要原因向用户提供保留或卸载他人软件的客观、适当提示的范围,金山公司在诉讼中表示链接指向的网站与其无关,但无法解释为何将与其无关的链接设置在其开发经营的新毒霸软件提示框中。提示框相关文字、图片等内容带有明显的诱导用户卸载360杀毒软件的主观倾向,会对用户产生误导。因此法院认定金山公司通过弹窗方式诱导用户卸载360杀毒软件,并在弹窗中设置与360杀毒软件无关的链接,违反了经营者应当遵循的相关基本原则,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对奇虎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并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海淀频道


更新:2014/3/3 10:35:28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新毒霸弹窗诱导卸载360杀毒 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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