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法治”和“全法治”
人们常说,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法治从来没有出现过。这种说法一半对,一半不对。中国历史上都有法律,统治者都用过法律来约束被统治者,但统治者自己却不在法律的约束之中,这是中国古代“法家”所说的那一类法治。在西方,从古至今也有法律,在近代之前,法律与统治者的关系也和中国差不多,可到了近代以后,统治者也得接受法律的约束,这便是现代意义上的西方法治。所以应该说历史上的中国是个半法治。
现代西方国家可以说是“全法治”。这种法治可通过一个小案领略一二。
十多年前,一名叫做赖特的英国前特工,写了一本回忆录,叫《抓间谍者》,描述了作者历尽沧桑的惊险生活。赖特是个十分有责任感的人,他觉得他的一个上司、英国军事情报第五局局长霍利斯是个克格勃间谍,便在书中写下了怀疑的种种理由。他还在书中叙述了英国政府20世纪50年代如何企图暗杀埃及总统纳赛尔,20世纪60年代如何秘密截收法国驻英国使馆与戴高乐之间的密码电报,甚至保守党控制的第五局20世纪70年代如何策划阴谋搞垮当时的威尔逊工党政府……英国政府知道了赖特要出版这本书,立即要求法院发布不得出版的禁令。政府说,此书有损国家的安全利益。法院随即发布了禁令。已移居澳大利亚的赖特想,在英国不行就在澳大利亚出版。英国政府知道这个消息,立即赶赴当地要求法院发布禁令。可是当地法院已经不拿英国政府当回事,驳回了它的要求。当地法院说,在澳大利亚出版不会影响英国的安全利益。更使英国政府恼怒的是,英国国内的《独立报》、《伦敦每日新闻》和《旗帜晚报》,不久就连篇转载了该书的许多内容。政府立即向英国法院起诉,认为法院以前发布的禁令同样适用于这些小报,认为这些小报犯有蔑视法院罪。
几轮官司过去了,英国政府连连败诉。最后,就在英国的最高法院——上议院里,英国政府还是被驳回了要求。英国法官说,第一,在法律面前,政府和其他团体一样,不存在可以不受法律约束或其他特有的权利;第二,法律是严格准确的,禁止出版书的禁令不能适用于报刊的部分转载,否则将会影响报刊的权利。
其实,这桩小案谁赢谁输是次要的,重要的是一种“全法治”的精神,在法院眼中,法律在政府之上,而且政府和其他人一样并不与法律有亲近的关系。
我们不必因为中国历史上没有一种“全法治”而感到自卑,更不必因为有一种“半法治”而感到自豪,但是真要好好想一想哪种更好。
更新:2014/2/3 13:56:26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半法治”和“全法治”
分享
|
转载必看:本站允许非商业目的转载,但必须注明作者、文章出处、并做好本站主页或原文链接。复制本站网页内容和盗用本站图片用于商业用途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到处都是我们的人!”
下一篇:法治的假设前提
法律小茶馆
最新更新
个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