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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江阴一对夫妻产销假冒篮球被判刑

 

www.jsfy.gov.cn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金星杨菁   
  
张某夫妇利用经营一家包装公司之机生产篮球,并伙同黄某堂而皇之地贴上“SPALDING”、“MOLTEN”等多个知名品牌商标,从中牟利。近日,江阴法院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包装公司、张某夫妇俩及黄某进行了判决。
 
20116月至20129月期间,张某夫妇在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其负责经营的包装公司生产的篮球上使用“SPALDING”、“MOLTEN”商标,并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8.4万元。20129月,该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当场扣押其标注品牌的假冒篮球共3317个及商标标识、模版。
 
黄某明知张某夫妇是假冒注册商标生产篮球,仍帮助其制造“SPALDING”、“MOLTEN”等注册商标标识,并销售给张某夫妇,从中获利三百余元。
 
江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和其妻子陈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黄某明知他人假冒注册商标而为其生产注册商标标识,非法经营数额较大,属情节严重,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张某和其妻子陈某是包装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包装公司和黄某构成共同犯罪。据此,判处包装公司罚金人民币4.5万元;判处张某及其妻子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切勿贪图一时“赚快钱”,触犯了刑法,走上犯罪的道路。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并不仅仅侵害了商标所有权人的利益,更将会打击开创品牌的积极性,影响企业的利益,最终损害的是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
 
   作者单位:江阴市人民法院


更新:2013/6/27 11:50:46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江阴一对夫妻产销假冒篮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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