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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工商登记 一娱乐公司“老总”获刑

 

www.jsfy.gov.cn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孙秀花 
 
20117月,冯某(另案处理)欲到宿迁市宿豫区成立一娱乐公司,为达到注册该娱乐公司的目的,冯某联系高某,要求高某提供注册资金1000万元,并给予高某相关费用8万元。同年83日,高某通过夏某介绍,由王某提供资金1000万元作为冯某注册公司资本,并帮助办理验资报告等材料。后由姜某代理公司注册事宜,从宿迁工商行政管理局骗取了娱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商注册登记。次日,王某便将上述用于验资的资金转走,高某给予王某相关费用4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高某还于201010月至20124月,在明知张某等人没有经济实力的情况下,仍联系王某等人为上述人员提供资金合计人民币3075万元,作为公司注册或增资资本,欺骗工商管理部门,分别取得鸿强等6家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高某通过上述行为,共收取相关费用14万余元,个人所得2.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在公司注册登记过程中,伙同他人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部门,取得公司登记,侵害了国家的公司登记管理制度,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依法判决被告人高某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追缴被告人高开伟其他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作者单位: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更新:2013/6/3 11:43:07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工商登记 一娱乐公司“老总”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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