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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家族放手 大康鞋城被判解散
来源: 中国法院网北京丰台频道     作者: 王艳华
 
    今年4月,黄光裕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大康国际鞋城有限公司因两名股东认为公司继续存续将对其权益造成更大损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解散大康鞋城之诉。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支持了股东的诉讼请求,判决解散大康鞋城公司。
 

    原告王某、万某共同起诉称:2003年6月,大康鞋城公司注册成立,两原告各出资900万元,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506.6万元,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67.4万元,王某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均为黄光裕及其亲属创办,两公司随后将其股权全部转让给北京国美置业有限公司,即现在的鹏润地产公司,大康鞋城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经理均变更为黄光裕。2005年8月,公司擅自停止了王某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剥夺了两原告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鞋城的经营管理完全由黄光裕之母曾婵贞一人掌控,公司几乎变成黄光裕开办的国美集团的附属,公司印章一直存放在国美公司总部。大康鞋城公司经营的几年中,不与商户签订租赁合同,不收租金,至今未开过有效的股东会、董事会,未组织召开过正式的经理办公会,公司投资设立北京辉煌灿烂大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也根本未通过董事会决定,也未征得两原告同意。此外,公司成立至今,从未向原告披露过财务状况,未给两原告发过工资,也未进行过股东分红,公司经营状况每况愈下。目前,鞋城的档口出租率大幅下降,优质商户全部流失,公司濒临倒闭。两原告认为,股东合作陷入僵局,公司继续存续下去将致使原告的巨额投资受到重大损失。因此,请求法院判决解散大康鞋城公司。

 

    诉讼中,被告大康鞋城公司和第三人鹏润地产公司均表示同意解散公司的诉求。但同时表示,之所以同意解散,完全是因为原告股东未尽到股东应有的职责,没有合作精神,做出很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如私自收取租户租金费用、倒卖档口、高价运输等;两原告与第三人,即公司的另一股东长期不能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导致公司的各项工作开展不能有效推进,公司的经营越来越困难,日常经营现确实难以为继,鞋城的营业确实濒临关闭。因此,股东间的合作目的无法实现,股东利益无法保障,继续合作公司必然倒闭,经与第三人慎重考虑,被告与第三人均同意解散公司的诉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和第三人均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判决解散北京大康国际鞋城有限公司。

 

    目前,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不提起上诉。





更新:2011/10/10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黄光裕家族放手 大康鞋城被判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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