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按钮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平台| 手机版
网站索引: 首页 > 知识产权 >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明知洗衣粉冒牌还代运 个体运输户被判刑处罚金

 

    中国法院网讯 (焦罗) 明知是冒牌的洗衣粉而帮厂家运输,近日, 被告人项斌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25日,被告人项斌驾驶大货车以每吨380元的价格从河北省石家庄市为生产厂家向安徽省宣城市运输约7.8吨假冒“汰渍”、“奥妙”等注册商标的洗衣粉,9月26日在五河县城关镇被查获。经五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洗衣粉的价格为64188元。



  2011年9月26日12时许,被告人项斌主动到五河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汰渍”、“奥妙”注册商标依法经我国商标局核准注册,且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被告人项斌在明知他人生产的商品是假冒的,仍为其运输系共同犯罪,其行为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项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鉴于被告人项斌具有自首情节,且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更新:2012/6/14 16:28:19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明知洗衣粉冒牌还代运 个体运输户被判刑处罚金 
分享 |
 
转载必看:本站允许非商业目的转载,但必须注明作者、文章出处、并做好本站主页或原文链接。复制本站网页内容和盗用本站图片用于商业用途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友情链接: 黄志明律师微博 总裁法律顾问网微博 纵横法律网 黄志明律师博客 深圳律师 法邦网法律咨询 贵阳律师 信阳律师 广州律师 天津律师 珠三角企业法律顾问网 黄志明律师个人法律空间 中国企业管理律师网 品众设计

版权所有 ©2009-2012 总裁法律顾问网-深圳律师团队-黄志明律师-企业管理.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90536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