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李鸿光) 海纳百川的上海,吸引着世界各国的打工仔来此打拼,寻找理想的工作。法国小伙安东尼被上海安利胜餐饮公司(以下简称:餐饮公司)招募。谁知,工作了三年多职务上升的安东尼,却遭到公司的解聘,据此安东尼与餐饮公司对簿公堂讨要工资、奖金及经济补偿金等34.1万余元。近日,上海静安法院一审判决由餐饮公司支付安东尼工资8070.39元;对安东尼其余之诉不予支持。
2010年7月1日,安东尼与餐饮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份,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为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安东尼在担任该餐饮公司营运部门经理期间,不得从事任何直接或间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或在雇佣期间未经公司同意为任何其他用人单位工作,否则公司有权因此对安东尼的违纪行为进行惩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在该合同附录还记载:安东尼的职位为营运总经理,薪金为人民币19999元。双方还对安东尼的奖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作出约定,由安东尼提交合法、有效和真实的开支凭据供公司审批;安东尼报销限额住房每月10001元、交通每月5000元、保险每三个月3000元;除了违背合同以外的任何形式赔偿金15万元。
2011年3月25日,公司向安东尼送达了《解除用工关系通知》,该通知记载“……鉴于你严重违反合同义务、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我们现正式通知您,自2011年3月25日起,立即解除与您的用工关系。用工关系自上述之日解除后,我们将无义务向您支付任何形式的报酬、补贴、报销、补偿和赔偿等。”通知还要求安东尼及时与公司办理工作交接等。
2011年5月3日,安东尼为此申请劳动仲裁,被仲裁委认定该争议不属于受理范围。同月19日,安东尼向法院起诉称,自2007年7月进入该公司工作,担任餐饮经理一职。2010年7月又续签了劳动合同,期限至2011年7月31日止,期间担任营运总经理,月薪3.5万元。2011年3月25日,公司以组建违反合同义务、规章制度等理由,解除了与自己的用工关系。安东尼还称,公司在为自己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的时候,将自己的受聘单位填写为该餐饮公司的大股东某贸易公司,认为未办理就业许可证,不能颠覆双方的劳动关系,认定公司的该行为违约,要求支付工资、奖金、替代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34.1万余元;而公司大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法庭上,餐饮公司辩称与安东尼之间是劳务关系,自与安东尼解约后已支付了对方工资。认为双方约定合同期限未满,但安东尼存在违约行为,表示不认可安东尼诉求。餐饮公司还声称安东尼在工作期间,与曾在餐饮公司工作过的外籍人士,在香港成立一家便当咨询公司并开设网站,安东尼是该公司的董事和股东。安东尼等人在网站介绍中,炫耀餐饮公司名下两个品牌餐厅是他们设计的,网站中反映他们设计的美食、红酒和FOSSETTE酒吧,与餐饮公司设计理念一致,这与事实不符,该行为构成了合同违约,公司解雇安东尼的行为合法。而安东尼在往来电子邮件中 也表示愿意删除网站上关于餐饮公司两家酒吧的标识。餐饮公司的大股东贸易公司则认为,安东尼追加贸易公司为被告不妥当,公司与安东尼不存在任何书面形式劳动协议。
法院认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必须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没有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不能认定劳动关系。本案中,安东尼虽办理了就业许可证,但该许可证登记的用人单位是餐饮公司大股东,而不是餐饮公司。据此安东尼与餐饮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应为劳动雇佣关系。鉴于安东尼与餐饮公司存在劳务雇佣关系,故餐饮公司大股东贸易公司可不予担责。
本案鉴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雇佣合同,系双方自愿。而安东尼在履约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另一家公司,且在该公司宣传网站上 有涉及到餐饮公司经营的两家酒吧资料,其内容不实,显然侵犯了餐饮公司的正当权利,亦构成了对合同的违约。作为餐饮公司有权解除与安东尼的劳务合同。法院考虑到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相关补贴属据实报销,而安东尼未提供相关票据,且合同属安东尼违约在先,安东尼相关主张法院难以支持,遂判决了安东尼的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