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王凯 刘衽伟) 委托快递公司邮寄一部数千元新买的iphone4手机,不料中途手机丢失,快递公司仅答应赔付其百元邮费。家住巴南区李家沱街道的卢先生遇上了这么一件憋屈事。近日,经重庆巴南区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快递公司一次性赔偿卢先生800元,原告卢先生撤诉。
苹果手机快递途中不翼而飞
2011年10月9日,卢先生花了四千多元在淘宝网购买了一部白色港行苹果iphone4代(16G)手机,一个星期后,因为信号接收有点小问题,他打算将手机寄回卖家退换,为图方便,他打电话至附近的一家快递公司巴南网点,要求对方业务员上门取件。填了一张单子并交纳了30元运费后,业务员将包裹拿走了。
十几天过去了,上海卖家反映没有收到手机,于是他多次给快递公司打电话咨询,后被告知包裹在途中丢失。
未保价遭遇索赔难
据卢先生介绍,自己是个网购迷,但在网上买这么贵重的物品还是第一次。没想到,这头一回就遭遇了这么不愉快的经历,心里直憋屈。
“我打了几次电话给他们,要么不接电话,要么就以我给你找找、帮你催下等话语搪塞。”快递公司的答复让卢先生郁闷不已,他随后向快递监督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快递公司全额赔付其购机款及运费4443元。但令卢先生感到意外的是,对方以未办理保价为由拒绝赔付。
公司负责人解释说,“工作人员在收件时会提示客人是否要对其保价。他没有选择保价,最多按运费的5倍价格150元赔偿。”
该负责人出示了公司快递服务合同的保价条款规定。他认为,按照《邮政法》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未保价邮件丢失、损毁或内件短少的,按邮寄资费的3-5倍进行赔偿合情合理。
“详情单上又没有注明是品名,又没保价,晓得是不是苹果手机哦?”面对卢先生出示的淘宝网交易清单,快递公司负责人不予认可其关联性。
对于快递公司的解释,卢先生表示无法接受,“收件员根本没有提保价的事,详情单上很多信息他们也没有喊我填。”他拿出了当天的快递详情单。
记者看到,详情单上面除写有收、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内件的品名、数量、是否保价等栏目均为空白。
据收件员小何回忆,取货当天,卢先生说手机是坏的,按物品金额的3%收取的保价费太高了,所以他才没有办理保价。
“收货的时候我都会告诉顾客快递详情单背面有保价内容,选不选择保价都看顾客意愿,我不可能再另外强迫别人再签个协议吧?”小何也认为自己很无辜。
只有很少部分消费者选择保价
据申通快递重庆巴南分公司负责人叶经理介绍,国内快递企业都提供有保价业务。费用按照所保价物品价值的3%左右收取。消费者在邮寄物品时,只需在快递详单上明确写明即可。
“但是,实际上只有很少部分消费者办理保价业务。”叶经理表示,一方面是因为保价费相对较高,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很多人认为,既然快递公司已经收取了运费,就有义务安全无误地送达,对于途中发生的意外,无论保价与否,都应该全额赔付。
邮寄贵重物品注意固定证据
巴南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方荣认为,邮政法第四十七条关于邮递物件丢失赔偿规定所调整的对象限于邮政企业,外延只及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合资或控股企业,并不适用于民营快递企业,而这些快递公司丢失邮件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赔偿,一些快递公司将该条款作为免责“挡箭牌”的做法明显不能够成立。
“卢先生的诉请没有得到完全支持,就是因为他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不能让法庭充分采信所致。”李法官建议,在目前国内新兴的快递行业缺乏相关立法和有效的行业规范的情况下,消费者在选择快递公司时要尽量选择规模大、管理规范、信誉度较好的公司,而且在填写运单时要品名、价值、是否保价等要完整,并注意保存好运单,必要时可以录音、录像固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