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按钮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平台| 手机版
网站索引: 首页 > 劳动工伤 >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飞行员未履行完合同期限跳槽被判赔违约金154万

作者: 唐业继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向某某航空公司支付违约金154万余元,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航空公司转出张某的飞行档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递交辞职报告于1个月后正式离职,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航空公司要求张某赔偿培训费用的请求合情合法,因双方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张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服务期限为38年,现已服务4年,尚未履行的服务期限为34年,即按总培训费用172万余元除以38年再乘以34年等于154万余元,遂作出上述判决。

    审理查明,2008年1月18日,某航空公司湖北分公司与年仅22岁的张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日止。公司出资对张进行专业培训,先后将他送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等单位进行培训,交费172万余元。2011年7月24日,张某突然向航空公司提出辞职申请。4天后,航空公司出具书面复函,认为张某提出的辞职原因及理由不充分,经公司研究决定不同意其辞职。此后,双方协商数次,未能达成一致,公司未安排张某飞行任务。8月25日后,张某再未上班。航空公司提起诉讼,认为张某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培训费、损失共计350万余元。

来源: 中国法院网湖北频道
责任编辑: 漆浩


 



更新:2012/2/21 13:59:19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飞行员未履行完合同期限跳槽被判赔违约金154万 
分享 |
 
转载必看:本站允许非商业目的转载,但必须注明作者、文章出处、并做好本站主页或原文链接。复制本站网页内容和盗用本站图片用于商业用途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友情链接: 黄志明律师微博 总裁法律顾问网微博 纵横法律网 黄志明律师博客 深圳律师 法邦网法律咨询 贵阳律师 信阳律师 广州律师 天津律师 珠三角企业法律顾问网 黄志明律师个人法律空间 中国企业管理律师网 品众设计

版权所有 ©2009-2012 总裁法律顾问网-深圳律师团队-黄志明律师-企业管理.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90536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