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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发包合同免责条款无效 雇员主张连带责任获支持

  
  
  发包人不问资质和安全作业条件将矿石开采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承包人雇佣的雇员受伤二者承担连带责任。2010年9月20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判决雇主裴某一次性赔偿雇员费某41683.83元,发包人肖某与雇主裴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4月6日,原告费某受雇于被告裴某在矿区从事矿石开采工作,2010年4月22日,费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摔伤,后在武宁县中医院住院治疗48天,出院后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另查明该矿石开采工程系被告肖某发包给被告裴某的,肖某在发包合同中约定工人雇请及工人受伤产生的责任均由承包人裴某负责。本案裴某不具有采矿许可证,工人进行开采作业的工具是发包人肖某提供的。后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费某起诉要求裴某、肖某赔偿各类损失共计73057.3元。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已意识到存在安全隐患,但对危险性估计不足仍然继续作业,对损害的产生存在重大过失,应适当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发包人虽在发包合同中制定免责条款,但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承包人,该免责条款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系无效条款,发包人应对雇员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 



更新:2010/9/21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发包合同免责条款无效 雇员主张连带责任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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