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个人无权放弃社保
(记者魏曦)职工写下书面声明,自愿放弃办理社保。近日,劳动仲裁部门裁决这份书面声明无效,用人单位要为职工补办社会保险。
郑先生于去年5月1日到某物业管理公司上班,并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在岗期间没有办理社保。今年3月24日,郑先生离开物业公司后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为其补办工作期间的社保。
物业公司表示,去年5月5日,郑先生书面声明自愿放弃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权利,物业公司因此将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折算成补贴,随工资一同发放给了郑先生。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郑先生虽作出书面声明,但根据劳动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既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双方的义务,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郑先生的书面声明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于是裁决物业管理公司为郑先生补办社保,而郑先生返还用人单位发放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该区劳动仲裁部门有关人士表示,不少用人单位为逃避社会保险义务让劳动者作出书面承诺,表示自愿放弃办理社保,殊不知这种做法属无效行为,劳动者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办社会保险。
信息来源: 楚天都市报
更新:2009/4/22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员工个人无权放弃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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