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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偷拿俩苹果被大饭店解雇?法院认为:员工手册规定明确 偷拿行为构成偷窃 可予解约

【案情回放】
在沪上知名的和平饭店工作,本来是令人羡慕的事,但大饭店却有大饭店严格的规矩。在和平饭店工作了多年的小张和小王没想到,因为偷偷进厨房拿了俩苹果,就遭到了饭店的解雇。小张、小王对这样的处理不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经过仲裁、法院一审后未得到支持,又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两起案件后当庭做出终审判决:分别驳回小张、小王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补发工资的诉请。
 
原告小张、小王都是十几年前就进入和平饭店工作的老员工,小张是迎宾,小王是总机接待,都与和平饭店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今年214日,有员工举报两人在12日凌晨2点进入饭店厨房偷拿物品。被告和平饭店的管理层查看监控录像后进行调查,两原告书面承认进厨房拿了两个苹果吃了。被告认为,小张、小王未按规定走员工通道、偷窃酒店的物品等,根据《员工手册》   “有偷窃或贪污饭店、客人、员工的物品、钱物等行为的,作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处理的规定,与两人解除劳动合同。
 
小张、小王认为,自己在当班期间因感饥饿,路经厨房时进去拿了两个苹果充饥,而苹果价值较低,不构成偷窃,和平饭店员工手册有私自使用客用设施和物品,吃喝饭店食品饮料的,记违纪过失4的规定,既然《员工手册》明确区分了对偷窃偷吃不同性质及处罚后果,和平饭店任意解释规章制度,直接以原告偷窃作出违纪辞退处理,处罚明显过重。因此两原告分别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和平饭店恢复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以税后月薪3,500元标准支付原告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
 
被告认为,和平饭店是一家星级酒店,由锦江费尔蒙酒店管理公司参照外资方式进行管理。两原告作为公司老员工,应熟知饭店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但两原告仍多次发生使用非员工通道、将私人物品带入工作岗位、上班时间离开岗位等情况。尤其在2012212日凌晨2点左右,小张与小王离开工作岗位,擅自进入厨房重地偷拿酒店食品,构成偷窃。饭店人事部门对员工手册中有关偷吃偷窃的规定有详细解释:吃喝饭店食品饮料是指餐厅服务员、厨师利用工作便利,私自吃喝饭店食品饮料;偷窃或贪污饭店、客人、员工的物品、钱物等行为是指秘密窃取他人钱物的行为。和平饭店认为,对偷窃酒店以及客人、员工财产物品行为实行零容忍制度是酒店行业的惯例,因此与两原告解除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以案说法】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劳动关系一旦确立,劳动者就应严格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违纪是否严重,一般应当以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关于严重违纪行为的具体规定作为衡量标准。本案中,和平饭店的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合法,和平饭店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员工手册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向劳动者告知,原告小张、小王予以签收确认,可作为本案处理之依据,且和平饭店对有关偷吃偷窃条款的解释合理,符合该酒店作为涉外场所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小张、小王任职于和平饭店迎宾、总机接待员岗位,其工作范围、内容并不涉及饭店厨房相关工作,属于非厨房工作人员,但二人无视相关规定,随意使用非员工通道,尤其于深夜进入厨房擅取食品一节,其故意程度严重。若恣意纵容与厨房工作无涉人员任意进出厨房,且不论进出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饭店的食品安全将难以保障。小张、小王虽然只是偷窃两个苹果,但物品贵贱并不改变行为本身的性质。和平饭店为提升酒店品质、提高管理水平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属于依法行使管理权,决定解除与小张、小王的劳动合同应该支持,因此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中院吴玲)
 

 


更新:2012/12/23 23:51:01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偷拿俩苹果被大饭店解雇?法院认为:员工手册规定明确 偷拿行为构成偷窃 可予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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