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按钮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平台| 手机版
网站索引: 首页 > 劳动工伤 >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原单位扣押户口卡10余年 离职雇员诉返还获支持

 

    中国法院网讯 (罗佳旭) 李某在某公司工作时按公司要求将户口卡交给了公司人事部门,现李某已经离开了该公司,但却没有要到自己的户口卡,多次和公司索要未果后,李某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自己的户口卡,日前,经二审法院判定维持了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已对此案作出的一审判决。



  据李某诉称:他是按照毕业生调配,于1997年被派遣到被告公司工作。一年后李某在该公司处转正,同年年底李某被辞退,但是该公司却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为李某办理离职手续,并且还扣押了李某的户口卡。因与公司协商未果,故起诉要求该公司归还他的户口卡。



  该公司则辩称:他们不认可李某所诉的事实。李某是自动离职的,并不是被公司辞退,且李某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为了引进人才,付出了一定的费用,同时李某在该公司处服务未满5年,故该公司不同意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公司以引进人才付出了费用为理由扣押李某的户口卡,缺乏法律依据。李某与该公司虽然未办理离职手续,但李某已未在该公司工作是事实。户口卡属李某所有,故李某要求被告公司返还户口卡,系基于物权的一种请求权,被告公司应当予以返还,以保证李某对其户口卡的正常使用。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将李某的户口卡交还给李某。



  一审判决后,被告公司对判决结果不服,申请上诉,二审法院判定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更新:2012/6/15 12:06:52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原单位扣押户口卡10余年 离职雇员诉返还获支持 
分享 |
 
转载必看:本站允许非商业目的转载,但必须注明作者、文章出处、并做好本站主页或原文链接。复制本站网页内容和盗用本站图片用于商业用途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友情链接: 黄志明律师微博 总裁法律顾问网微博 纵横法律网 黄志明律师博客 深圳律师 法邦网法律咨询 贵阳律师 信阳律师 广州律师 天津律师 珠三角企业法律顾问网 黄志明律师个人法律空间 中国企业管理律师网 品众设计

版权所有 ©2009-2012 总裁法律顾问网-深圳律师团队-黄志明律师-企业管理.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90536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