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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安徽父子起诉三星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索赔千万

作者: 蒋六乔

三年前,(安徽)安庆市大观区海口镇的教师何科能和儿子何驰一起捣鼓出“数码照相摄像简易多功能投影机”,并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当父子俩与一家企业签定专利转让合同之后,他们竟发现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文称三星(中国)公司)涉嫌剽窃其专利技术,导致他们转让费超千万元的专利转让合同无法履行。一审中,何科能并没有得到他想要的结果。近日,何氏父子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向三星(中国)公司索赔一千万元。

  帮儿戒网瘾搞出专利

  2003年时,何科能刚上中学的儿子何驰沉溺于网络游戏,成了何科能的一个“大心病”。

  既然网络游戏能让儿子着迷,那么,能不能找到另一种让儿子更感兴趣的事情来转移他的注意力呢?何科能于是便想用自己爱搞小发明的特长来引导儿子。

  没想到这一招还真灵,何驰立刻来了兴趣。不仅远离了网吧,还在认真学习之余,钻研起小发明来。后来,父子俩便陆续申报了好几项发明专利。2007年2月28日,以何科能为设计人、何驰为专利权人的“数码照相摄像简易多功能投影机”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千万元转让费化泡影

  专利申请后,有许多外地企业与何氏父子协商,愿意投资合作或收购这项专利。当年10月28日,沿海一家企业专程找到他们,并签定了一份专利转让合同,转让费高达1200万元。

  但令何氏父子没想到的是,专利转让合同签定没几天,何科能却接到浙江企业的电话说,有“数码照相摄像简易多功能投影机”的专利产品在北京出售。

  为了求证,何科能立即请假来到北京,并找到了三星LED迷你投影机产品说明书等证据。在掌握大量证据后,2010年4月13日,何氏父子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请求法院判令三星(中国)公司销毁三星LED迷你投影机产品,并判令三星(中国)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1000万元。

  4月16日,三星(中国)公司与何科能协商,提出考虑到他对专利研发的热情愿作出资助行为,向其本人“损赠”3万元人民币,前提是何氏父子必须承诺永远放弃向任何行政、司法、立法机关等权威机构或民间组织对三星(中国)公司或其关联方提出任何侵权、索赔等民事主张的权利。

  何科能鉴于自己只代表设计人,不代表专利权人,所签承诺应属无效,而且作为专利权人的儿子何驰仍可主张权利。加上他为了取证和诉讼,已花去了数万元,手头非常拮据,何科能当天就签了承诺书。

  三星(中国)公司后来在开庭答辩时,以何驰及其父亲不能再对三星(中国)公司起诉为由,请求法院驳回何驰的诉讼请求。2010年9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何驰所诉案件没有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不构成侵犯专利权,驳回了何驰的诉讼请求。

  学法律誓将官司打到底

  何驰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后,何科能、何驰父子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昨日,何科能告诉记者,此次上诉请求北京市高院重审,澄清事实,撤销原判,予以改判。

  而三星(中国)公司授权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公司写的《致何科能先生的一封信》中称,何氏父子的专利共有8个技术特征,而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仅有5个技术特征,依据“全面覆盖原则”,该公司产品对何氏父子的专利不构成侵权。而对于三星(中国)公司方面的说法,何科能表示不能接受,因为三星的这种产品实现了其专利基本的功能,有悖相关法规。

  何科能说,为了维权,自己并没有聘请律师,工作之余,他一直在研究相关法律,“不管多难,我都誓将官司打到底。”

  律师:“拉锯战”刚刚开始

  对于此案,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程玉伟律师说,专利维权专业性、技术性很强,并且涉及到海量的法律知识、繁琐的法律程序,相对于“半路出家”的何氏父子的“孤军奋战”,三星这样的大公司有精干的法律顾问团队,因此,何氏父子维权之路,将十分艰难。

  程玉伟律师说,被告侵权人往往会实施“拉锯战”,通常做法就是诉被仿专利无效,抄袭者只要能竭力找到其产品申请专利之前有与之设计构成相似的,那么其专利申请就是无效申请,维权行动往往就在这样的来回取证、论证中搁浅。



 

来源: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更新:2010/10/18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安徽父子起诉三星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索赔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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