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他公司菜肴图片 侵权赔款八千五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兴园
到饭店吃饭,首先看菜单点菜。谁知,近日,一家饭店由于盗用他餐饮公司的菜肴图片而被告上法庭。日前,镇江开发区已经妥善处理了该案,被告赔偿8500元。
镇江市某餐饮公司开了一家中式餐厅,餐厅自开业以来推出了一系列各地特色菜肴,受到了食客的热烈追捧。为了扩大影响,餐厅将自己的特色菜肴拍成图片,制作成菜单,再配以介绍,发布在网络上,饭店生意越发红火。2013年10月,这家餐饮公司突然发现某团购网站上有本市另一家饭店正在发起团购,而团购的菜肴图片与自己拍摄的一模一样。该餐饮公司又派人到这家饭店实地查看,发现该饭店确实在店堂的装饰墙、菜单上使用了来源于自己公司的菜肴照片。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餐饮公司将饭店经营者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公司损失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独自创作拍摄的照片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归属于拍摄作品一类。任何人除合理使用外,使用他人的作品应当先获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报酬;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构成侵犯著作权。基于此,双方同意调解,最终,盗用菜肴图片的饭店赔偿某餐饮公司8500元。
更新:2014/2/27 11:28:56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盗用他公司菜肴图片 侵权赔款八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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