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按钮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平台| 手机版
网站索引: 首页 > 合同法务 >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挂靠出租公司运营 发生事故公司担责
作者: 陈银虎   

     中国法院网讯   车辆挂靠出租车公司,按期缴纳管理费,以公司名义进行运营,在运营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出租车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近日,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原告罗世彪在乘坐中受伤,造成损害20913.58元。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11130.78元,出租车公司承担7480.8元,车主自愿承担的2320元予以认可。

    2006年9月6日,被告钟涛购买一辆出租汽车挂靠在盐津迅达出租车公司(简称迅达公司)从事客运活动,并签订了《经营合同》。合同约定,该车以迅达公司名义从事客运,钟涛作为公司的成员,按期交纳管理费,一切民事责任由迅达公司对外承担。同日,迅达公司将该车投保于大地财产保险公司昭通支公司,投保险种为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险,投保限额为5万元/座。次年6月12日,钟涛搭载原告罗世彪与铁路桥墩相撞。罗世彪住院28天,用去医疗费2302元(钟涛已支付)。经司法鉴定,罗世彪的伤势构成十级伤残。

    钟涛与罗世彪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于同年12月10日达成赔偿协议,由钟涛赔偿罗世彪各种损失20913.58元(含钟涛支付的医疗费2320元)。保险公司按保险条款的约定,于2008年3月将赔偿款11130.78元汇到迅达公司账户。

    迅达公司和钟涛认为,肇事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所有赔偿款项都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其不再承担赔偿责任。诉讼过程中,钟涛表示:原告受伤后,已经为原告支付的2320元医疗费,其自愿承担。

    法院认为,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对罗世彪、钟涛、迅达公司均有约束力。迅达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法定车主,应该对该公司的所有车辆对外承担民事责任,钟涛作为迅达公司的下属成员不对外承担责任,但其自愿承担的2320元,予以确认。大地财产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迅达公司履行了赔偿义务,迅达公司收到保险公司汇来的赔偿款后,未提出异议,保险公司的履约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予以确认。

    综上所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更新:2011/3/30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挂靠出租公司运营 发生事故公司担责 
分享 |
 
转载必看:本站允许非商业目的转载,但必须注明作者、文章出处、并做好本站主页或原文链接。复制本站网页内容和盗用本站图片用于商业用途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友情链接: 黄志明律师微博 总裁法律顾问网微博 纵横法律网 黄志明律师博客 深圳律师 法邦网法律咨询 贵阳律师 信阳律师 广州律师 天津律师 珠三角企业法律顾问网 黄志明律师个人法律空间 中国企业管理律师网 品众设计

版权所有 ©2009-2012 总裁法律顾问网-深圳律师团队-黄志明律师-企业管理.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90536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