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抵押共有房产 抵押合同被判无效
11月3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抵押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石某与被告泰和县某信用社在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没有经过原告肖某(产权人)的同意,法院依法判决抵押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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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10/11/15 转摘:www.lawce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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