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中介是特许服务行业 个人不具备出国留学服务资质
作者: 杨清惠
中国法院网讯 周小姐与程先生签订了《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合同》,因程先生未按约定让周小姐去奥地利留学被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调解此案,法院认为留学中介是特许服务行业,个人不具备出国留学服务资质,他们所签的合同无效,在法官的调解下,程女士给付周小姐1.2万元。
2008年11月,周小姐与程先生签订《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合同》,约定周小姐申请赴奥地利艺术院校就读声乐专业,留学类别属学历,受托人(程先生)向委托人(周小姐)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相关服务。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服务费合计为2.6万元,双方约定周小姐提供的所有材料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周小姐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合同签订后,程先生未能在2009年7月底前为周小姐办理奥地利艺术院校的入取手续,周小姐诉至法院。诉讼中,程先生表示签订合同一方主体应为国际艺术院校联盟,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周小姐要求程先生赔偿机票款、住宿费、翻译费、公证费,程先生均不予认可。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需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本案中,程先生并不具备从事出国留学服务的资质,与周小姐签订《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合同》,违反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故属无效合同。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在法官的调解下,程女士给付周小姐1.2万元。
更新:2010/7/25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留学中介是特许服务行业 个人不具备出国留学服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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