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本刊记者 吕斌
“几个月时间,自己的投资由8088万变为负9446万,资产蒸发高达1亿7千多万。”——这种离奇的理财经历并非天方夜谭,而是真实地发生在于香港一些外资银行开户的内地投资者身上。
2009年5月25日,上海投资者金先生再次赶到香港,为自己在香港汇丰私人银行账户内1000万资金的莫名损失讨要说法。除再次向汇丰银行提出交涉外,他还将向香港金融管理局等监管部门做出投诉。
2007年10月,应香港汇丰银行私人银行部门客户经理的推荐,金先生购买了一些“打折股票”,并且只是买1000股“试一试”。
然而,2008年1月,客户经理的一个电话,让金先生大吃一惊:他存在香港汇丰银行总计1000万港币的资金已经全部亏损,他还倒欠银行23万港币。
“当初客户经理说只是先买1000股试试,按照所购股票当时的市价,我想就算全赔光也不过几万元的损失。”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金先生表示,他怎么也想不通这区区1000股打折股票,怎么就能吸走自己在汇丰银行的全部资产。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其他众多内地投资者身上:北京一位女投资者在星展银行香港分行的8000多万投资全部亏损,还倒欠银行9000多万;一位北京律师在香港荷兰银行投资的2000多万全部亏损,倒欠银行200多万……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金泉律师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此类事件涉及的内地投资人数量众多,仅在大成律所登记委托的亏损投资人就有十多位,其中大多是房地产、国际贸易等行业的企业家。这些内地投资人几乎都倒欠银行巨额款项,少则千万,多则上亿。
巨额资产莫名蒸发
2007年10月,在香港汇丰私人银行开户的金先生有意购买一些港股,就请汇丰私人银行客户经理汤太太帮忙推荐几支股票。2007年11月12日下午,汤太太给金先生发来了一封电子邮件,推荐了三支股票和一支基金,随后又给金先生打来一个电话,商讨投资事宜。
在金先生看来,正是这一通十分钟左右的电话,开始了自己被“诱骗”损失千万的“故事”。
在金先生提供给《法人》记者的这段电话录音文字版里,汤太太先是向金先生介绍了她推荐的三支股票代码,随后便重点向金先生推荐代码为2600的“中国铝业”打折股票。汤太太表示,他们帮客户购买这支股票“都是用比现货价钱比较便宜的价格去购入的,用20%的折扣去买这支股票,你可以考虑做这一只。”
金先生随后上网查询“中国铝业”的股票走势,发现其当时的价格一直是在24元左右徘徊,一年中最低价为5元,最高价为25元,已经涨了5倍,现在正处于高价区。
汤太太随后表示,这支股票有一个“不好”的地方,“风险是一年的,股价比行使价低就要买一倍的货,超过行使价3%,合约就取消,但是它保证四个星期以内支出还是给你四个礼拜的货。”
金先生对股票投资有一定研究且行事一向谨慎,他特别向汤太太提出,目前整个港股都在比较高的位置,做一年的话会不会有些担心——就金先生自己的推测,他当时并不看好一年后的港股行情。
但汤太太的一番解释消除了金先生的顾虑,她表示,“客户都是通常有做四个星期保证有货,超过行使价3%支出,马上支出、马上拿货、马上抛,客户都是这一个策略的。”
汤太太还举例说明,她三天前做了一支股票,昨天已经支出,就做了一天,今天拿了9000股,马上抛,一天就赚了42%左右。“假定是今天支出,明天马上给你货。它保证的数量全给你,然后你就可以马上抛。”
“听完她的介绍,我想既然她觉得这支股票比较安全,那我就做一个吧,反正就1000股,总投资不过2万元。”金先生表示,两分钟后汤太太又给自己打来电话,表示该股票已经购买。至此,金先生并未将这笔投资放在心上,相对于自己账户内的千万资产,这笔总价不过2万港币的投资实在是“无所谓”。
谁知,事情的发展完全超出了金先生的预料。3个月后的2008年1月22日,汤太太又给金先生打来一个电话,这个电话让金先生十分错愕。
“她在电话中告诉我,我账户中的资金不够来交割了,甚至说全部沽出我账户中的所有股票,亦不足够支付全期合约总金额,要求我存入现金、股票或债券。”金先生对《法人》记者表示,自己从2000年在香港汇丰银行的私人银行开户以来,先后存入近200万美金,期间从未向银行贷过一分钱,甚至极少操作自己的账户,账户中的资产一直在千万以上,怎么突然间钱就没了?
此时的金先生还不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也不明白自己账户里的资产是怎么没的?他更不知道这一切都是自己三个月前购买的那“1000股股票”导致的。
其实,从2008年开始,不少与金先生有过类似投资经历的内地投资者陆续接到香港一些外资银行的催款通知单,要求这些客户偿还欠款。
与金先生一样,这些投资者也在香港的一些外资银行购买了类似的“打折股票”。他们无论如何也想不通,自己账户里的存款高达数千万港币,怎么会在短短几个月时间里,成了倒欠银行资金的“债务人”。
打折股票变身金融衍生品
事实上,客户经理汤太太帮金先生所购买的这支股票,远非金先生所设想的那样简单,也并不是区区1000股。
换个更直白的说法,金先生以及众多内地投资者在香港这些外资银行所购买的并不是股票,而是一种与股票挂钩的金融衍生产品。这一点,很多内地投资人表示自己事前并不知情。
“金融衍生品通常是指从原生资产派生出来的金融工具,是有关互换现金流量或旨在为交易者转移风险的一种双边合约,常见的有远期合约、期货、期权、掉期等。国际上金融衍生品的种类繁多,在我国现阶段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指以期货为中心的金融业务。”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中国律师精英网首席律师、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表示。
金融衍生品的共同特征是保证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进行全额交易,不需实际上的本金转移,合约的了结一般也采用现金差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只有在满期日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的合约才需要买方交足款项。
就职于一家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深审计师裴易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也表示,“金融衍生品从根本说来,就是以一个金融产品作为标的,经过包装以后变成的。而此时,风险和收益都因为包装的杠杆作用而放大了。”
裴易表示,使用金融杠杆这个工具,可以放大投资的结果,无论最终的结果是收益还是损失,都会以一个固定的比例增加,至于比例的大小如何,就在于金融衍生品是如何设计的。
此外,使用金融杠杆这个工具的时候,投资人必须要考虑到现金流的支出可能会增大,如果资金链一旦断裂,即使最后的结果可以是巨大收益,也必须要面对提前出局的下场。
“所有的金融衍生品投资都伴随着风险,为了应对风险,需要投资者先缴纳一部分保证金,并且随着风险的扩大(例如预期损失的扩大),相应的保证金数额也会增加,这点和期货是一样的。”裴易告诉《法人》记者。
“银行把此类投资产品推荐给客户,应该说是和客户形成了一种博弈关系。”肖金泉律师表示,银行和客户签定协议之后,就是在赌一些股票的涨跌。客户存在银行里的钱实际上已经成为购买金融衍生产品的保证金,很多千万富翁、亿万富翁掉进去之后,一生的积蓄便血本无归。
何为KODA
当投资者得知自己在香港一些外资银行的投资出现如此天方夜谭式亏损时,往往并不清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自己遭受如此巨额的损失,懊恼之余,首先当然是希望搞清楚原因,自然也不会盲目按照银行催款单的要求在十日内交足款项。
但一些香港银行并不跟投资者客气,随后便对内地投资人分别在香港和内地提出了多起诉讼。2009年4月23日,星展银行诉内地投资人拖欠资金一案便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这些外资银行在问题发生后的态度与做法更是激怒了内地投资人,在慢慢了解到自己的巨亏原因之后,投资人纷纷认为,银行方面在向自己推销产品时并未告知是金融衍生品,也未对其高风险性做出足够明示,银行方面涉嫌欺诈。
“理财顾问在向我推荐股票时,根本就没有跟我提及这是个风险极高的复杂金融衍生品,甚至连投资产品的名称是什么也没告诉我。”上海投资人金先生对《法人》记者表示,自己事先根本不知道投资数额,汇丰私人银行的客户经理汤太太让自己“买1000股试试”,结果却让自己亏了1000万。
“更要命的是,银行方面根本就没有征得我的同意,也没有跟我做任何的说明,就把我帐户中的千万资产全部押上来做这个产品。”金先生表示,现在自己已经知道当初购买的是一种叫KODA的金融衍生产品,但当初根本不知情,银行事先也没有提供任何有关该产品的中文说明。
“不仅如此,理财顾问在电话中对该产品的特性还做完全相反的解释与误导。”金先生告诉《法人》记者,该产品明明是适合对未来一年市场持轻微看好意见的客户来做的,而自己在电话中已经清楚说明当时港股已经处于高位,自己对半年后或一年后的行情是看跌的。
“但客户经理汤太太却告诉我正因为如此(半年或一年后大跌),所以应该买打折股票,这样买入价低,比较安全,还可以马上支出马上拿货马上抛,获得可能超过40%的高额收益。让我觉得买打折股票比直接买股票要安全得多、价钱更低。这种误导直接导致了非常严重的后果。”金先生表示。
相关资料显示,KODA的全称是Knock Out Discount Accumulator,也被称为Accumulator,国内翻译为累计期权。这是一种极其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它可以和外汇、股票、石油期货等挂钩,通常合约的期限为一年。
KODA有四个特性:1、买入股票的行使价往往比现价低10-20%;2、当股价升过现价3%-5%时,合约自行取消;3、当股价跌破行使价时,投资者必须双倍吸纳股票;4、合约期一般为一年,投资者只要有合约金额40%的现金或股票抵押即可购买,因此这一产品往往带有很高的杠杆性。
也就是说,假如一支股票价格为10元每股,与之挂钩的KODA产品售价可仅为8元每股,但是当股票跌到1元每股时,投资者还必须要按8元每股的价格每天买入,且要双倍的买,直至合约到期为止。
此类金融衍产品在美国属于禁止销售的理财产品,且美国曾经出现过投资人诉银行兜售此类产品涉嫌欺诈并胜诉的案例。
曾一度沸沸扬扬的中信泰富巨亏150亿港币事件中,中信泰富所投资的正是此类金融衍生品。鉴于其“无限”的风险性,有金融专家将之称为“金融鸦片”。
银行的责任
自从得知自己的资产巨亏后,金先生就一直没有停止与银行方面的投诉和沟通。但银行方面始终认为,客户经理已经在电话中再三提到该产品的主要特点,银行并非投资顾问,无需向客户承担盈亏责任。
“其实就很简单的一个概念,银行的客户经理在推荐时就说是买1000股,没有说其他的,结果就拿客户账户的钱,包括非现金的投资资产全部拿来抵押,这里面就有很大很大的问题。”金先生对《法人》记者表示。
向金先生推销KODA的客户经理汤太太之前已经服务金先生两三年,金先生也曾通过她做过一些高息存款之类的投资,从未出现过此类问题,应该说还是有信任基础的。
“谁能想到他们会这样?”金先生表示,作为专业的私人银行,居然会这样来诱导投资人,如果不是自己亲身经历,无论如何都不敢相信。
多次联系无果后,金先生专程赶往香港,与汇丰银行方面再次进行交涉。由于按照相关规定,电话中的口头授权是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当时理财顾问和金先生的电话录音则成为唯一凭据。
然而,在香港汇丰银行,金先生希望获取录音的要求却被银行方面以“录音属于内部资料,不可以给客户”为由拒绝。几经交涉,银行方面同意金先生在银行内听这段录音,但不能拷贝。
无奈之下,最后金先生只能去汇丰银行听录音,然后一个字、一个字地抄下文字版,他连续两天去听了五、六十遍,加起来足足有7、8个小时。
“这通推销电话是2007年11月12日打给我的,而银行方面一直拖到2008年的10月份投资合约已经结束了才告诉我找到电话录音了。”金先生告诉《法人》记者,直到接触这段电话录音之前,自己一直都搞不清楚这一切究竟是怎么发生的。“哪能想到银行会这样来诱导、欺骗客户啊,简直无法想象。”
金先生表示,鉴于此类投资是口头授权,那么录音就相当于是双方协议,既然是协议就应该一式两份,可银行方面就是不肯提供。
“银行方面的做法绝对是违反操作守则的。”金先生表示,这笔投资做完一年之后,银行方面才给自己发来一份《产品说明书》,“上面明确显示说明书必须要给客户看过,并且了解产品的相关性质与风险,才能购买这个产品。”可在投资已经做完一年之后才发来的这份确认书,还能否起到风险提示的作用?
在银行事后提供给金先生的《产品说明书》上,《法人》记者注意到,这款产品被银行称为“累算远期交易”。该说明书内文第一句话便是“累算远期交易专门为‘专业投资者’而设”。然而周先生作为在汇丰银行开设资金账户、并极少做投资交易的私人客户,显然并非“专业投资者”。
并且,该说明书上清楚表明:“交易并不保本,客户可能面对的损失将无限”;“持轻微看好意见的客户可以考虑此类交易。”“而这最关键的几条,汤太太在推销电话中并未告诉我。”金先生表示。
损失能否挽回
“5月底去香港再找银行当面沟通一次,也希望能找到香港金融管理局等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实在不行也只有提起诉讼了。”金先生告诉《法人》记者。
“如非亲身经历,绝对不会想到香港的银行会做出如此不堪、误导、欺诈客户的事情;也绝对不能想象他们对待客户投诉的态度会是如此的拖延、推脱、不负责任。”金先生表示,这与外资银行留给国人的印象相差十万八千里,除了无比愤怒,实在找不出其它合适的词来形容自己的感受。
“如果有任何一丝我帐户中千万资产全部亏光的可能,我绝对不会冒险去做。没有人会押上全部身家性命去赌一个完全不了解的产品。再怎么不懂投资,也知道所有鸡蛋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的投资原则。”金先生对《法人》记者表示,自己在香港汇丰银行开户8年来,只做过股票和高息存款,其中股票只占全部资产的不到1/5,且大都是多年前购买,近几年从未进行过买进卖出操作。
金先生表示,当时自己特别跟客户经理确认过该产品的安全性,之所以同意去做,正是因为觉得该产品安全、风险小,没想到实际情况完全不是这样。
“银行要向客户销售金融衍生品,必须对这个产品的风险进行充分说明,而且要有相应的书面文件让投资者签署。”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金泉律师告诉《法人》记者,此类投资必须是投资者自愿去了解和购买,这是金融监管机构对于个人理财产品明确的管理指引。
肖金泉律师表示,就他目前了解的情况,绝大部分内地投资者在购买产品的时候,都被告知是在买打折股票,或者储值股票。
尹富强律师也对《法人》记者表示,客户一般都要在了解相关产品之后才能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而银行方面应当对投资产品进行详细说明,尽到告知义务。
尹富强律师表示,诚实信用原则为合同法中的最高原则,要求当事人在交易活动中,应当忠于事实真相,不得欺骗他人、损人利己。如果一方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对他方不利的情况,而以欺诈的方式骗取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署合同,就涉嫌欺诈,而欺诈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范畴。
谨防“理财”风险
“私人银行”在欧美国家已经有百年历史,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众多业务中最高端的理财服务,是为那些财富金字塔顶端的富豪们专门服务的,通常只有国际级银行集团或金融集团才有此类业务。
通常意义上的私人银行服务对象或贵宾理财,大多数是中产阶层以上的人士,在瑞士银行、花旗银行和汇丰银行等国际性大银行,客户至少要有100万美元的资产,才可以在私人银行部开户;美国最大的私人银行摩根大通,开户底限则是500万美元。
目前,国内企业家在境外私人银行开设账户者为数不少,绝大多数内地富豪都在外资银行开设了私人账户。但是,很多人对于私人银行投资的风险性却知之甚少,大家普遍认为外资银行服务好、理财专业、且诚信可靠,事实上并非如此。
甚至有银行向客户兜售KODA产品时,长达数十页的合同全部为英文,很多客户出于对银行的信任,在并未完全了解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就签字了。
“从而出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当这些外资银行跟中国客户签约时,是密密麻麻的英文,我们专业律师去看这些英文合同都很费劲。但是他们向中国客户发催款函的时候,写的却是非常清楚的、字号很大的中文。”肖金泉律师告诉《法人》记者。
此外,鉴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很多亏损的内地投资人并不愿意暴露自己的身份,目前已知的投资人情况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风险意识的薄弱,容易导致此类纠纷的产生,投资者应增加自身的法律风险意识。像有些在没有任何合同的基础上就从事高风险投资的行为,实属不该。”尹富强律师表示,他建议投资人购买此类产品时必须理智投资,学会借助外脑,适当时候应请专业人士进行把关,以降低本可降低的法律风险。
“很多人关注的重点在于KODA产品本身不好,说是富豪杀手,收益有限、风险无限等等。但我以为比这更重要的是,银行在销售产品时有没有采取误导、诱导等不当销售手法?有没有跟客户说清楚该产品的特性与风险?这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上海投资人金先生对《法人》记者表示。
“尽管内地投资人亏损了,我也不认为外资银行就是赢家,因为在内地投资者的心目中,这些被涉及的外资银行品牌已受到极大打击。我所能接触到的几乎所有投资人,都已对外资银行的私人银行服务持不信任态度。”肖金泉律师表示,这些外资银行的行为丧失了信誉,也丧失了中国投资人对这些银行的信心,这是他们最大的损失。那么,众多身在香港的外资银行为何要向内地个人客户推销专门为“专业投资者”而设的金融衍生品?并且在推销时有无明确提示其高风险性?在内地投资人巨亏的同时,外资银行们所得几何?
关于此类问题,《法人》记者试图从一些外资银行处找到答案,2009年5月18日,《法人》记者分别向香港汇丰银行和星展银行香港分行发去了采访函。
星展银行香港分行在随后回复给《法人》记者的邮件中表示,“星展银行有严谨的守则及指引销售各项的投资产品,有关个案已进入司法程序,本行将不作任何评论。”
而香港汇丰银行方面则在回复中表示,“汇丰私人银行一向采取谨慎方式及严谨的销售程序,以确保客户了解各项投资产品之风险。因涉及客户投资状况及本行部分商业数据的敏感资料,请恕本行未能作出有关采访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