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传真字迹消失 丧失证据无奈撤诉
|
|
两公司通过传真签订合同,后发生纠纷,诉讼时要求提供合同原件时才发现字迹已经消失。日前,丹徒法院审理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
丹徒一私企长期向山东一企业供应原材料,双方合同均通过传真的方式签订,先供货,后付款。山东的这家企业也一直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付款。最近,最后一批货的账期已到,但山东企业却拒绝付款,理由是根本没有收到这批货。丹徒企业遂向丹徒区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过程中,山东企业要求原告出具合同的原件。因两家企业的合同是通过传真签订。时间长后,合同的字迹已经消退,无法辨认。但根据法律规定,证据应当提交原件。原告因无法提交清晰的合同原件,同时也没有其他有力的证据证明向被告供应了原材料,在胜诉无望的情况下,只得撤回起诉。
法官提醒:以传真签订合同法律风险较多,在证据保管方面有风险。传真作为电子证据不能作为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使用,其证据效力相对较低。对于标的较大、周期较长、情况复杂的业务,最好当面签订书面合同。如若不能,最好让对方签章签订书面合同,再以快件方式送达接受方签署。
|
|
作者单位: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
更新:2012/9/26 11:55:25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合同传真字迹消失 丧失证据无奈撤诉
分享
|
转载必看:本站允许非商业目的转载,但必须注明作者、文章出处、并做好本站主页或原文链接。复制本站网页内容和盗用本站图片用于商业用途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委托理财全额亏损 保证合同保住本金
下一篇:副总偷用印章四处借钱 保安无奈状告公司
最新更新
个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