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发店会员卡“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法院:未特别书面告知该条款无效
为享受店家给出的折扣优惠,不少消费者花巨资办理了美容美发店的会员卡。可当消费者提出要销卡退款时,店家往往会以会员卡背面印着的“一经售出,概不退还”的字样为由拒绝退还卡内余额。戴小姐就为退卡遭拒而将上海一家大型连锁美发店告上法庭。日前,黄浦区法院认定格式条款未向消费者作特别书面告知属无效,因此判决美发店退还戴小姐消费卡内余额7996元。
【案件回放】
去年7月,戴小姐和朋友一起来到这家美发店成山路店做头发。经不住店员的推荐,戴小姐在充值4000元后成为了该店的会员,店家给出了4.5折的消费折扣。戴小姐称,当时店家并没有提供书面合同,也没有解释会员卡的使用规定。
11月17日,当戴小姐再次到该店消费时,店员又以折扣送礼等优惠再次推荐戴小姐充值。这次,戴小姐向会员卡内充值了1万元。之后,戴小姐在该店内进行了多次美发消费,但对美发效果戴小姐并不满意。
不久,由于戴小姐所在公司申请破产,暂时失业的戴小姐准备离开上海返回重庆老家,于是她向该店提出了退卡要求,但美发店以会员卡售出概不退还为由拒绝退卡。在多次协商无果后,戴小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的服务合同,并退还消费卡内的余额1.2万余元。
庭审中,美发店辨称,该店在服务过程中并不存在服务质量瑕疵,戴小姐要求销卡退费也是由于其自身原因造成,店方并无过错,故不同意戴小姐的要求。美发店还提供了一份戴小姐在该店接受价值6000余元美发服务的清单。
对这份消费清单,戴小姐认为即使不是会员,顾客在该店消费也可参加优惠活动可以按照五折计价,因此不应按6000余元的原价计算。但对于五折计价的说法,戴小姐并没有提供相关的依据。
【以案说法】
黄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美发店虽在会员卡反面印有“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字样,但该规定系经营者单方作出的格式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权益,且美发店并未向戴小姐作特别书面告知,以提醒其权益所受限制,因此该条款属无效,戴小姐有权根据自身情况来确定是否需继续履行双方服务合同。因戴女士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能享受五折优惠,因此戴女士所承担的服务费用应按原价计算,扣除该费用后,美发店应将剩余未使用的服务费用退还。
【法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黄浦区法院 汤峥鸣)
更新:2012/8/9 12:28:27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美发店会员卡“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法院:未特别书面告知该条款无效
分享
|
转载必看:本站允许非商业目的转载,但必须注明作者、文章出处、并做好本站主页或原文链接。复制本站网页内容和盗用本站图片用于商业用途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硬盘出问题,京东商城拒绝退货 法院判决返回货款,实际发货方承担连带责任
下一篇:“打的”遭遇车祸致残 司机逃逸出租公司赔偿
最新更新
个人文集